jiali
admin 2023-11-07 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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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入编前工龄认定与入编人员之前的工作情况息息相关,一般以没有参加工作的应届生身份入编,则工龄计为零。而之前有工作的入编人员,在计算工龄的时候,要将在原单位内的工龄年数给加上。
在非公有制企业内工作的人员,工龄一般是从单位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那一年算起。举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如果私企是在2020年缴纳的养老金,那么2022年入编事业单位,工龄就已经有2年了。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政策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工龄一词,对于很多工作的同志来讲,并不陌生,不管是在企业上班,还是在体制内单位上班,工龄经常能够在自己的人事信息中看到。工龄一方面是工作年限的一个指标,另一方面也是核定待遇和工资增长的一个重要参考项目。
在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工龄具有通认性,与工龄挂钩的工资待遇也都能通认兑现。在大部分私企,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工龄只局限于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不具有通认性。
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候,每一个干部都要进行档案专项审查。档案专审的目的就是对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履历与工龄是否对应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审查,以便在进入单位后更准确地认定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并对档案进行规范存档。
一、什么是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是什么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工龄如何认定?
目前新入职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的认定目前主要的参照标准是与社保挂钩,交纳社保即可认定工龄。但前提是缴纳社保的单位与档案中劳动合同中的单位一致(包括三方派遣用工方式),挂靠补缴、代缴都不是工龄认定的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认定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103号令,1992年七月实施)中的规定,工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依据(与实际到单位报到时间无关)。
在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后,以企业对劳动人员用工之日作为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依据。如果是大中专院校到企业工作,是以实际到单位报到时间作为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时间。
在后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候,会以劳动合同法实施(2008年)作为界限。之前是以招工批准时间为准和办理录用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之后以实际到单位报到时间作为参加工作时间。当然在判定之前,要看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而且有相关的手续,比如劳动合同。
(二)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直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这种情况下,工龄认定是以实际到机关事业单位报到时间作为工龄认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三)复员、退伍军人后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参
这种情况,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从县(市)网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算起,档案中会有相关的资料。
(四)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后期转为事业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这种情形参加工作时间是根据《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来认定,具体内容是:“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也就是其连续在乡村工作的时间起始点作为起算时间(不能中断,中断后以最后连续时间算起),这需要经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具体需要的证明材料是乡村医生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在1988年5月1号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五)民办教师后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认定
根据原国家教委1987年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老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这和乡村医生工龄的认定是一样的,是从连续在民办教师岗位工作时间的起始点算起。这也就是说中间一旦有中断,那就以中断后能连续的工作时间起始点算。具体需要准备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成为民办教师的手续,如果其手续很难补办,也可以用其实际领取待遇时的相关证明来补充证明。
(六)下乡工作青年,后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的认定
这种情形工龄认定主要是以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目前这种情形的人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只停留于理论中。
三、工龄认定经常发生错误的原因
虽然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后,工龄的认定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我们经常还能发现存在工龄认定错误的现象。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档案中个人书写或者填写时信息不准确;
二是人事干部经办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对业务和政策不太熟悉造成错误。这个也是最常见的,比如说从企业考录过来的新入职人员,因为社保是最直接的证明,很多人没有将社保和档案内容联系,错误性地把一些代缴补缴人员的工龄进行了计算。
三是各地认定政策不一,在人员流动以后,工龄的认定可能会出现偏差。
对于还没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来讲,一定要认识到工龄的重要性,工龄直接决定待遇,也决定着后期的晋升参考。这也给为准备进入公职系统的考生在备考阶段的一些启示,尤其是全职备考人员,一方面是风险性比较大,另一方面也损失了工龄。最好的方式是在参加工作的同时再去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考试,既可以认定工龄,也可以避免因风险因素而公考失败。
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是需要看考入者以前的身份以及工作情况而定的,若是应届生考入事业单位,则工龄为零,若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单位里的工龄算在事业单位工龄上,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2012年考入了事业单位,则工龄就已经是两年了。
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是需要看考入者以前的身份以及工作情况而定的,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1、若是应届生考入事业单位,则工龄为零。包括专科应届生,本科应届生,研究生和博士。
2、若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又重新考了事业单位的话,则其在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里的工龄算在事业单位工龄上。
3、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与企业签了合同,并缴纳了社会基本的养老保险一类的,则在考上了事业单位后,其工龄是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年开始计算。例如,2010年开始在私企交养老保险,2012年考入了事业单位,则工龄就已经是两年了。
4、原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单位与本人签订了书面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正式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则考入到事业单位的工龄是与应届毕业生一样的工龄计算。
工龄的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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